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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子被认定违建,可以通过这些方式进行救济

2020-10-22 50 10/22

拆迁过程中,“违建”一直都是让拆迁户恐慌的地方,由于拆迁方常常通过各种手段以违建的名义压低补偿或者不给补偿,无奈,在拆迁方看似有理有据的各类条款下,正当房屋被当做违建快速拆除,而由于拆迁方口中所谓政策的支持下,许多拆迁户除了恐慌,再也没有别的办法。如何避免正当房屋被拆迁方说成违建导致没有补偿的情况泛起呢,今天我们拆迁律师建议拆迁户可以从这些地方入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审查认定单位是否具有认定权限根据相关法律的划定,县级以上城规划主管部门有权对城市中的房屋作出认定乡村规划屋内的违法建筑,是由乡镇ZF责令住手建设、限期更改等,所以乡镇ZF和城市规划部分有权限认定违建,而现实中许多开发商、村委会、街道办、拆迁办,没有经由任何程序,直接告知拆迁户房屋是违建,对于这样的行为是不正当的。
所以拆迁户碰到自己房屋被说成违建的,我们应当第一时间审查对方是否是认定违建的主体,假如不具备认定资格,那么认定结果也没有作用。审查认定处理程序是否正当法律对违建的认定和处理有着严格的要求,要求认定机关应当实地调查了解情况,并且调查职员应当2人以上,向拆迁户出示相关证件,根据调查询问情况及时取证做好笔录,根据调查情况认定房屋是否是违建。假如是违建的,应当下达限期拆除公告,正在建设的责令限期住手,这其中还会有催告程序等,对于认定处理程序不是一句话就可以带过,实际中非常复杂和严格,所以绝对不可能是拆迁方一句话就可以认定,想拆就能拆掉的。拆除前陈述、申辩环节认定职员实地调查后,开始作出认定决定,作出处理决定的,应当告知拆迁户认定的依据、理由和事实,还需要告知拆迁户享有的陈述、听证权,假如拆迁户申请听证的,应当组织听证,也就是说拆迁户对认定处理结果有异议的,可以提出听证申请,陈述自己的理由,然而实际当中,拆迁户并没有陈述的机会,对方拒绝听取任何意见,总之作出认定结果后,直接拆除,对于这种不尊重拆迁户陈述权的,我们可以理解为,对方就是以违建的名义压低补偿。不管自己的房屋是正当房屋仍是违建,被拆迁方说成违建的,我们都要第一时间审查对方的执行程序是否正当,假如不正当或故意压低补偿的,我们只能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本文章来源于网络。

屋子被认定违建,可以通过这些方式进行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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