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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起诉国家知识产权局?阿里巴巴和京东这是闹哪出?

2020-11-13 38 11/13

昨天发生了一件特别有趣的事情,阿里巴巴和京东因为“双11”这个商标同时起诉了国家知识产权局。

两起案件开庭审理,京东公司、阿里集团在两起案件中分别作为原告一方参与诉讼,两案的被告均为国家知识产权局。

简单的总结一下原因

阿里:「双十一」由我在2009年发起!2012年我们就注册商标了!

京东:「双十一」是公共语言,不能申请为商标!我要申请撤销!

国家知识产权局:我维持一部分,撤销一部分。

阿里:我不服撤销!

京东:我不服维持!

阿里与京东:国家知识产权局,我们法庭见吧。

先回顾一下双11的历史吧,原本双11是空军建军节。

但这个节日真正被广泛悉知发扬光大,是在07.08年被互联网用户认可为“光棍节”。

而后的09年“天猫”还叫做“淘宝商城”,而负责人正是当时还不是董事会主席的“逍遥子”张勇。那时的“淘宝商城”实际上在阿里巴巴内部是比较尴尬的,因为正处于淘宝崛起的时候,主打的还是“便宜”“免费”。

而“淘宝商城”对内刚发展还没有搞清楚商城的定位,对外商家入驻不仅成本高还要抽点,一度陷入了发展的僵局。就在这个时候恰好到了11月,前有10月“国庆黄金周”后有“圣诞节”,正是青黄不接的时候。

恰逢“黑色星期五”临近,给了苦于无法做出业绩的张勇灵感。“那正好,光棍儿没事干就多买点东西吧。”后面的故事大家也就都知道了。

2009年第一届双11只招揽到了27个商家,但出乎意料的是当日营业额做到了5200万。

2009年淘宝平台的总成交额是2000亿,这5200万看起来其实不算多。但实际上这一年“天猫”的前身“淘宝商城”在平台中其实是没有存在感的。而这5200万是27个商家平日10倍的营业额。

这一下嗅觉敏锐的阿里巴巴就找到了下一步发展的方向,属于电商行业的节日,一场全民购物的狂欢。

接下来的2010年,阿里巴巴做足准备,这一年的双11成交额居然翻了近20倍,达到了惊人的9.36亿。同时包裹达到了1000万个,第一次让全世界知道快递“爆仓”这一概念,从此双11这一购物日就开始一发不可收拾。

2011年,33.6亿,2012年,“淘宝商城”正是更名“天猫”销售合并淘宝网达到了,191亿。

2013年,350亿,同年京东加入战局,25亿。2014年,阿里巴巴571亿,京东55亿。

2015年,阿里巴巴912亿,京东双11当天93亿。2016年,阿里巴巴首次破千亿,1207亿,京东149亿,同时也开启了双11电商大战,苏宁、国美、一号店、亚马逊等加入战场。

2017年,阿里巴巴1682亿,京东提出长节概念,从11.1~11.11合并做全球好物节,1271亿。

2018年,阿里巴巴2135亿,京东1598亿,2019年,阿里巴巴2684亿,京东2044亿。

而今年2020年,阿里巴巴跟进长节概念,11.1~3,11.11分两波爆发,最终定格在4982亿。

京东则是百尺竿头更进一步,2715亿。

其实从上面的历史回顾中我们就可以看出,虽然阿里巴巴是首个提出双11这一概念的企业。但随着时代的前进,京东一直也在不断努力追赶跟随。时至今日,双11已经成为了电商行业共同的节日或者说战场。双11占据了所有电商玩家的重要位置,没有谁可以不在意双11,也没有谁不想在这一天分一块蛋糕。

今时今日的双11,恰恰是回归到了“逍遥子”张勇一开始效仿“黑色星期五”的想法,成为了中国的“黑色星期五”。那么现在约定俗成的双11,确实也受到了全世界的广泛应用,从这一角度看,我更倾向于京东的诉求。

我个人认为,最终双11演化成了一场全民和电商的共舞,那么双11这个概念就不再应该只属于某个人或者某个公司这样的个体。双11已经没有了区分平台的属性,而归于整一个社会,就好像高赞所说的“可口可乐”发明了“可乐”,变成了电视机,空调,洗衣机之类的统称,自然也就成了公共语言。

我比较好奇的是,腾讯成立于1998年11.11。不知道另一位马先生对这件事有什么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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