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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观】澳大利亚对谷歌、Facebook动武,对我们有何启发?

2021-2-26 37 2/26

谷歌、Facebook VS澳政府的媒体付费之争,双方各打的什么算盘?

近日,澳大利亚政府通过一项新法案《新闻媒体和互联网平台强制议价法案》,要求谷歌和Facebook等数字平台对出现在其平台上的新闻进行付费。

说白了,就是要求谷歌、Facebook等互联网企业为新闻内容交“版权费”。

这个闻所未闻的要求,不禁引发我们的思考:搜索引擎、社交平台、新闻聚合平台等互联网数字企业,到底有没有免费呈现新闻内容的权利?以及澳大利亚政府的做法,到底意欲何为?

1.站在企业的角度,澳政府的要求,显然不太合理。

从谷歌的角度看,它只是一种新闻内容检索工具,不论是用户搜索还是主动筛选,都没有对信息本身呈现的形式、内容和平台做二次处理;同时,谷歌也没有利用该新闻内容进行商业化操作,故很难让人接受付费的“无理”要求。

从Facebook的角度看,更是如此。新闻内容都是用户发表在平台上的,媒体使用了平台资源,平台为媒体带来了流量和商业价值。媒体应该向Facebook付费才对,而不应该“本末倒置”。

即便谷歌和Facebook有商业广告,在某种意义上,它们也确实利用了自身信息整合和内容丰富化的优势。但我们很难要求谷歌和Facebook像经销商一样,对生产新闻内容的媒体和机构支付“代理费”。

因为获取内容的其实是用户,是用户消费了新闻内容,理应由用户买单才对。

另一方面,谷歌和Facebook的不满还在于:澳政府的做法,恐将给其他国家和地区带来“不良”示范,为谷歌和Facebook全球化发展带来更多不确定性和数不清的麻烦。

或许正是基于这层逻辑,谷歌和Facebook才“抱团取暖”,坚持与澳政府争执数月,互不相让:谷歌扬言撤出澳大利亚市场;Facebook则激进一步,直接禁止澳媒在旗下社交平台发布新闻内容和相关文章,并且澳大利亚用户也没法阅读和转载。

结果Facebook这一过激行为,因为误伤过大(不少公益机构和政府部门的发声也受到牵连),给自身造成了极大舆论压力,导致Facebook在澳渐失民心,“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

2.站在澳政府的角度,这样做,理由却很充分。

首先,当然是保护本国新闻业的利益,避免沦为跨国科技巨头的“打工仔”;

其次,是打击跨国互联网公司的嚣张气焰,避免垄断、假新闻、用户隐私泄露等一系列问题的产生和泛滥。

当然,澳政府对谷歌和facebook的做法,也不难让人想到,这其实也是澳政府的一种“地方保护主义政策”。

经过数次沟通,目前看,谷歌和Facebook都有所让步:澳政府和谷歌进行了一次“建设性”的会晤;Facebook则恢复澳大利亚新闻页面。

一切似乎都朝着澳政府预期的方向发展,当地媒体也对这项新法规的出台表示欢迎(不欢迎才怪)。

这次事件,不难让我们联想到国内的互联网企业,比如百度、今日头条、微博等。

我不禁想:如果说互联网平台向新闻媒体付费合情合理,那么百度、今日头条、微博等数字平台是否也应该向媒体付费呢?

这其实是一个很有意思的话题。

坦白说,他们的性质和谷歌、Facebook非常相似。先不说国外,如果国内效仿澳政府的做法,那么国内这些互联网企业将会有怎样的反应呢?

首先,肯定不会说退出国内市场,而学习Facebook倒是大概率事件。

但接着推演,你就会发现,受影响的还是无数用户和媒体机构,最后政府和企业只会搞得“两败俱伤”。

如此看来,澳政府的示范作用似乎只适用于本国企业针对外国企业,不太适合本国企业针对本国企业。

但值得注意的是,数字平台是否应该向新闻媒体甚至内容作者付费,确实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

从目前百家号、头条号等新闻资讯平台来看,通过阅读量和广告分成,对创作者进行激励,除了平台自身利益的考量因素,也确实是一种值得提倡的、尊重创作者劳工成果的好做法。

但这种做法是否应该向更多数字平台推广和普及,以及由此产生的企业成本上涨和营收压力的增大,恐怕是个需要从长计议的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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