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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

2021-1-29 25 1/29

“不可抗力造成误机,乘客是无须承担赔偿责任的!”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王宗玉指出,北京至昆明航班的取消,是天气原因导致第二个航班无法搭乘,属于不可抗力,乘客不用承担违约责任。王教授说,《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第二十二条规定,旅客在航班规定离站时间24小时以内、两小时以前要求退票,收取客票价10%的退票费;在航班规定离站时间前两小时以内要求退票,收取客票价20%的退票费;在航班规定离站时间后要求退票,按误机处理。但是,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乘客未成行,而乘客已交纳预付费用,航空公司应该全额退还。

清华大学教授余凌云表示,只要乘客能够证明因不可抗力导致无法搭乘航班,奥凯航空就不应该收取赔偿。

中国消费者协会法律顾问邱宝昌也认为,因不可抗力造成无法乘机,乘客无需承担赔偿。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奥凯航空要求乘客赔偿行为,属于典型减轻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情形。

本平台将继续关注这一维权事件。

奥凯航空

海南航空

事件回放

家住顺义的刘女士说,她们一家三口前往西双版纳,因无直飞航班,她先从海南航空订了8月6日上午北京至昆明的航班HU7211,支付票价总额4730元。随后从奥凯航空订了8月6日下午昆明至西双版纳航班BK2743,支付票价2390元。

然而,8月5日因雷雨,海南航空通知北京至昆明航班取消,机票可全额退款。令刘女士生气的是,奥凯航空却不能全额退款,要扣500多元的违约金。

据了解,像刘女士这种情况并不鲜见,航空公司的处理结果各不相同,这一现象也因此备受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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