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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疫情原因退订酒店,酒店方依然要扣除原单20%的手续费

2021-1-27 46 1/27

2020.10.12通过携程平台预订了《西双版纳WHITE假日酒店》2间/2晚,优惠总价为5340元。
2021.1.12因为疫情蔓延,故第一次向携程客服提出取消本订单的诉求,得到回复是“酒店认为这个不可取消的订单,故不同意取消本订单”。
2021.1.22学校发出《告家长书》中写明“非必要不离沪、非必要不出境”,故第二次向携程客服提出取消本订单的诉求,并向客服递交《告家长书》,也同时告知本人工作所在地为上海市黄浦区并递交相关证明。携程客服联系酒店后的回复是“酒店同意取消本订单,但需要扣除原订单原价的20%违约金。”。
由于疫情原因,取消行程,且提前20天取消酒店订单,但却被告知需要支付20%的手续费。此20%的手续费是基于何种理由收取?直接让消费者负担依据何在? 依据相关规定,受疫情的影响,消费者取消旅游预订酒店的,酒店是没有权扣除手续费的,扣除手续费的应该返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旅游者请求旅游经营者退还尚未实际发生的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酒店尚未入住,未发生任何实际费用,所谓手续费的收取,于法无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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