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请登陆

“浙大女生被害案”最新后续来了:西湖景区被判赔17万多元

2021-1-5 36 1/5

@浙江之声1月5日消息,记者从“浙大女生被害案”被害人家属代理律师处了解到,被害人家属起诉西湖风景名胜区管理者生命权纠纷一案,杭州西湖法院已做出一审判决。

法院判决认定景区管理者未能正确应对游客的情况反应,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存在瑕疵和过错,在避免被害人死亡的损害后果的发生上存在一定缺失,未尽以上安全保障义务,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

法院最终酌情确定景区管理者在原告的损失在10%的范围内承担责任并赔偿原告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共计17万多元。

案件回顾

2018年11月13日,从英国留学回国不久的浙江大学2013级本科生谭小敏(化名)在杭州灵隐景区失联。11月15日,谭小敏遗体在景区莲花峰山顶悬崖坡下被发现。17日,警方在广西抓获犯罪嫌疑人熊某。随后,检方以故意杀人罪和强制猥亵罪对犯罪嫌疑人熊某提起公诉。

法院经审理查明:案发前,被告人熊志城参与网络赌博从而欠下大额债务,因无力偿还感到生活无望,进而产生厌世情绪。2018年11月上旬,熊志城窜至杭州市,并连续多日至西湖风景名胜区飞来峰景区,欲在自杀前杀人垫背,寻找作案对象,天黑后方离开。同月13日,熊志城进入飞来峰景区,在莲花峰山顶附近遇见独自游玩的被害人谭某某,即持随身携带的尖刀连续捅刺谭某某胸腹部数刀,并将谭某某推下附近的陡坡。后熊志城爬至陡坡下,对谭某某进行猥亵,并不顾谭某某的哀求,持尖刀切割谭某某颈部等部位数刀,致谭某某死亡。

凶手一审被判死刑

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9年7月9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未公开审理了本案。26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熊志城故意杀人、强制猥亵一案,对被告人熊志城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强制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二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一审判决后,被告人熊志城不服,上诉至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二审合议庭进行评议后,经审判委员会讨论认为,熊志城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熊志城还使用暴力猥亵他人,其行为又构成强制猥亵罪,依法应予并罚。熊志城犯罪动机极其卑劣,手段极其凶残,后果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依法应予严惩。熊志城及其辩护人要求从轻改判的理由不能成立,不予采纳;出庭检察员、诉讼代理人建议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意见,应予采纳。

为此,浙江高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将被告人熊志城的死刑判决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遇害女生父亲:嫁妆都给她准备好了

2018年末,谭小敏就要从英国留学回来。那年6月,谭父已经转岗,计划等女儿回国后就逐步退休养老。“房子嫁妆都给她准备好了,我也想轻松一点。”谭父说。

女儿被害后,谭父表示自己的一切“全被毁了”,杭州也成了夫妻两人的伤心地,如果不是去开庭,他们根本不想去。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