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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检察】吉县: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 履行司法责任制

2020-12-30 36 12/30

12月28日,由吉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史某某涉嫌开设赌场、寻衅滋事罪、郭某某涉嫌洗钱罪一案,在吉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吉县县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郝永丽出庭支持公诉。

庭审前,检察长郝永丽审査了全部案卷材料,讯问了犯罪嫌疑人,核实了犯罪事实和证据,为出庭履职作了充分准备;庭审过程中,检察长郝永丽围绕行为定性、社会危害性、量刑情节以及被告人的认罪态度等进行了分析陈述,发表了简明扼要的公诉意见、提出了确定刑期的量刑建议,论证严谨、说理透彻,并对两名被告人进行了法庭教育。法庭将择日对该案进行宣判。

司法责任制改革工作启动以来,吉县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改革的相关要求,突出了以司法办案为中心的检察理念,落实了“捕诉一体化”办案机制。检察长以身作则,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强化责任担当,以实际行动带动员额检察官更好地履行法律职责,对提升司法能力和办案质效发挥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第一检察部供稿)

编 审:段冬香

编 辑:于瑞卿

【来源:临汾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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