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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梁柱”倒下,家人艰难维生,山东检察机关司法救助暖人心

2020-12-12 35 12/12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刘一诺

12月11日上午,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勇在菏泽市检察院举行国家司法救助公开听证会。听证会议题是:皇甫甲、张某梅等人申请救助的理由是否成立,申请人家庭情况是否符合检察机关司法救助的条件,是否应当对其救助。

这起司法救助案件的申请人是家住菏泽市牡丹区王浩屯镇76岁的皇甫甲老人和老人的儿媳张某梅,皇甫甲的儿子皇甫乙2004年被杀害,主犯被判处死刑,从犯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因被告人无赔偿能力,导致14年来被害人一家未获得任何补偿及赔偿。

被害人在案发前是家中的主要劳动力,其打工收入是家庭的最主要经济来源。其被害后申请人一家丧失了主要生活来源,仅靠耕种家中几亩农田维持生活至今。

皇甫甲夫妇二人现在均已70多岁,丧失劳动能力,依靠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维持基本生活,居住的房屋和房间里设施极其简陋。作为被害人妻子的张某梅这些年来除了耕种家中几亩农田外,偶尔打零工维持家庭基本生活,收入没有保障,还需要抚养两名子女,女儿早早辍学,儿子在父亲遇害时尚未出生,现在读初中三年级。

申请人家庭在当地党委政府关怀下,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家中5人有4人享受低保补助,虽然达到脱贫标准,但生活依然艰难。

检察机关在办理刑事申诉案件时,了解到被害人家庭这一情况,及时告知申请人救助权利,主动启动救助程序,并决定通过公开听证的形式办理本案。

听证会上,被救助申请人表达了救助诉求和理由,承办检察官介绍了原申诉案件和救助案件的有关情况,听证员就案件详情、申请人家庭情况、法律适用及检察机关司法救助政策等问题,分别询问了案件承办检察官和救助申请人。

经过听证评议,五位听证员一致同意检察机关的救助意见。

根据本案事实及听证结果,检察机关认为,皇甫甲、张某梅符合国家司法救助的条件,依照相关规定给予救助金15万元。

本次听证会还邀请了民营企业家代表、当地党委政府扶贫、民政、教育等部门负责人和申请人张某梅未成年儿子的学校老师、村卫生室医生等一起旁听,共同为申请人一家脱贫致富出谋划策。特邀旁听人员结合各自工作职责,纷纷表示要为申请人一家脱贫提供帮助。

陈勇检察长在主持听证会时说,司法救助是检察机关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当事人采取的辅助性救济措施,一定程度上能够解决申请人面临的生活困难,但是输血不如造血,一次救助不如长期关怀。检察机关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主动延伸救助职能,发挥联合救助优势,实现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精准扶贫有效衔接,切实帮助申请人家庭解决其面临的医疗、居住、教育等方面的现实困难,形成防止因案致贫的合力。检察机关要坚持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更加充分履行检察职能,主动融入国家脱贫攻坚大局,加大对因案致贫、返贫、增贫的贫困当事人救助工作力度,为如期完成脱贫攻坚任务贡献检察智慧和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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