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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信息网络擅自向公众提供他人作品漂亮头条网主办人被罚2万元

2022-6-13 55 6/13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手机端记者 徐明锋)6月11日,海南省打击侵权假冒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一起典型案例,漂亮头条网主办人林某某通过信息网络擅自向公众提供他人作品,被罚款2万元。据悉,这是我省办理的第一起图片著作权侵权案件。

国际旅游岛商报记者了解到2020年6月24日,海南省版权局移送《关于组织查处漂亮头条网涉嫌侵犯他人著作权案件的函》及投诉材料显示,漂亮头条及关联的海南亦兴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林某某等涉嫌侵犯著作权。2020年7月2日,海南省通信管理局出具的《关于提供漂亮头条网备案信息的复函》显示,备案号为琼ICP备18005160号-1,备案人为林某某,时间为2019年11月15日至今。

2020年7月8日,海南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执法人员根据上述投诉相关线索,对漂亮头条网进行远程勘验发现,piaoliang.com域名的备案号为琼ICP备18005160号-1,主办单位名称为林某某,性质为个人,网站名称为漂亮头条,审核时间为2019-12-30。网站以文章、文章与图片组合方式显示信息供公众浏览,内有大理丽江五日游、腹部瘦身法等相关广告。使用chrome浏览器逐一访问投诉线索中的链接,均可正常打开,对应的文章内容可正常浏览且有投诉人主张的196张图片。2020年9月9日,执法人员在林某某见证下对上述涉案网站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与远程勘验情况一致。林某某未能提供涉案网站内权利人主张的图片作品的授权使用证明材料,并在调查询问时予以证实。

2020年12月25日,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对林某某违法行为进行立案。经集体研究,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于2021年1月18日依法向林某某送达编号为(琼)旅文罚字〔2021〕1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林某某通过信息网络擅自向公众提供他人的作品,同时损害公共利益,决定责令林某某停止侵权行为,并给予林某某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6月11日,海南省打击侵权假冒领导小组办公室表示,本案对林某某通过信息网络擅自向公众提供他人作品的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过程合法合规,事实认定清楚,证据确凿充分。此外,本案是我省办理的第一起图片著作权侵权案件,对我省办理此类案件有一定指导、参考作用。

【责任编辑:赵康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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